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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科群实验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02-12-17     文章来源:西安科技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点击:

西科字[2002]117

 

院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的落实学科群实验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建设方案,促进实验中心健康发展,学校现对实验中心建设管理工作做以调整,明确实验中心所涵盖的实验室及实验中心对有关实验室的管理范围,并对实验中心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做出补充规定:

一、实验中心构成

学科群实验中心由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直属实验室、有独立经费支持的专业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基地实验室等组成。学科群实验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由实验中心管理委员会规划、决策,实验中心具体运作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实施。

二、实验中心管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

1、组建实验中心管理委员会。实验中心管理委员会由5-7人构成,原则上包括原中心主任、副主任,并可在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在实验中心所涉及的学科范围内协调补充,实验中心管理委员会组成由学校审定。

2、实验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要求高级职称、丰富的教学科研成果积累、较强的创新科研能力、热心于实验室建设、以及较强的合作和组织能力。

3、实验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定实验中心的战略计划、建设规划,建设顺序、实验室建设经费划分,以及核心实验设备选型;负责实验中心相关条例的审定;负责实验中心工作评价。

三、实验中心管理机构及职责

1、改组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机构。改组后的实验中心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人。实验中心在确定的目标下相对独立运作,日常业务受学科办领导。

2、实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应有高级职称,应保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精力投入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实验中心主任为专职。

3、原实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中无法以三分之二以上精力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再担任实验中心的实职。

4、实验中心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指导而不介入实验中心的日常运作。实验中心主任是实验中心房屋设备管理及日常运作的负责人。

5、实验中心所属实验室的实验人员日常管理由实验中心委托挂靠二级学院管理。

四、实验中心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实验中心主任对实验中心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通则性条例、建设项目以及建设目标负责,对实验用房、资产及实验中心的日常运作费用的合理、公平与有效使用负责;

2、对实验中心服务于教学、科研、产业开发时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

3、实验中心管理的房屋、设备及相应的责权应与学校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由书面委托或协议确定。

五、实验中心的下属实验室

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在实验中心的框架内相对独立地运作。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依其省部级领导部门而划归校内相关处室负责。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是相应学科群实验中心管理委员会的成员。

2、实验中心不介入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日常运作。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从学校以外的渠道获取的资助由该重点实验室及其责任处室直接安排,学校的资助通过实验中心下达。

3、西科字[2002]54号文件确定范围内的学科带头人基地实验室在实验中心的框架内相对独立运作。实验中心不介入学科带头人对其基地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4、中心直属实验室、有独立经费支持的专业实验室在完成建设要进入正常运作后,可靠挂到学校相应的二级学院管理。

5、省部级实验室的房屋、设备清单应与学校相应管理部门书面确定。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业绩房屋利用率及设备使用纳入学科群实验中心管理与考核范围。

六、实验中心考核

1、学校对实验中心的考核以其科研水平、创新及规模为主要指标,其中对房产、设备投入效益的评价以使用效率及相关成果为主要指标。

2、各院、系(部)应积极支持实验中心的工作。各院、系(部)可将实验中心在相应学科方向的建设与研究的成果纳入院、系(部)的总结与考核范围。

七、其他

教师及研究生使用学科群实验中心实验室作为日常办公或研究场所需得到实验中心主任的同意(学科带头人基地实验室除外)。若人员入驻实验室办公影响实验室的合理公平使用,则入驻人员应无条件撤出。

 

 

 

 

西安科技学院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实验中心  管理办法  补充  规定           

西安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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