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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学科带头人团队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3-12-17     文章来源:西安科技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点击:

西科学科函[2003]2

 

各单位、各部门:

我校首批学科带头人团队已于2003626评选揭晓,根据西科字[2003]第13号文件和西科学科发[2003]第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进入西安科技大学学科带头人团队建设工程的团队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学科带头人团队纳入学科创新园区范畴。学校为每个团队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其中包括办公用房一间(目前未配房子团队待房源腾出后解决),计算机一台(计算机购置费用一律从团队特色实验室建设经费中扣除,使用与维护由团队负责),必要的办公设备(团队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电费、上网费、通讯费及其他维修维护费用从团队运作经费中列支)。

二、各学科带头人团队应尽快填写团队建设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于2003918日前将文字材料3份及电子稿报送学科办,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三、学科带头人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系)具体管理,学科办督促协调。

四、学科带头人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分年度进行考核.依据团队的规模和目标,学校给予每个团队一定的运作经费和特色实验室建设经费支持;其中,运作经费分年度拨付。特色实验室建设计划经审批后需在一年半时间内完成,实验室用房由所在单位解决,实验室设备由学科群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五、团队建设运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特色研究项目费、学术活动费、学术差旅费、资料费、实验费等。

六、团队建设的运作经费于每年度先期支付25%,其余经费于团队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当年建设目标未完成的团队第二年不拨先期支付经费、终止后续特色实验室建设经费;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团队将被取消建设项目。

七、对在团队建设项目实施中成绩显著和效益突出的院、系(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项目不合理,对将团队建设经费挪作他用、严重违反团队建设经费使用有关规定,设备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者,则冻结项目资金,取消后续资助,并追究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八、团队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按西科字[2001]41号文件“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九、项目建设期满,由团队负责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对项目建设水平及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

十、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归西安科技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西安科技大学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