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队伍的建设是提高学科专业水平的根本,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是学科建设中一项战略性的任务。选拔和培养后备学科带头人,是学术队伍建设的核心问题。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1、青年后备学科带头人在45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授或院级优秀拔尖人才中的副教授中选拔,优先推荐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中政治素质优秀、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后备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好学、治学严谨、事业心强,有奉献拼搏精神;能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奋斗,能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国际上本学科发展动向,能开展国际合作,在国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声望。
3、具有承担国内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的能力,并能做出重要贡献。
4、有创新能力,能根据国内外科技发展审时度势,不断开创新局面。
5、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民主,能团结不同意见的人,与大家协作共事。
6、外语基础好,具有“四会”基本技能,能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三、选拔程序
1、系部学科评审组经民主评议或评审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并写出推荐意见。
2、学校在各单位推荐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面评议。
3、经评议通过的人员,报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四、培养措施及目标
1、对选拔出的后备学科带头人,各级组织要全力给他们创造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在教学、科研的实践中加强培养。各系部成立指导小组或指定一名造诣较深的专家作为导师进行具体的传、帮、带,也可聘请国内本学科的著名教授作为指导教师,针对学科需要和个人特长制定计划,实行有计划有目标的培养。
2、委以重任,让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教学、科研关键岗位上成长,要安排他们担任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政励他们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学术活动,活跃学术空气,形成良好的学术环境,支持他们参加学术会议,提高其在学术界的知名度。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鼓励他们参加国内外的各类科研及学术活动,积极推荐他们到各种学术团体中担任一定职务。
4、安排后备学科带头人主持或协助主持准硕士点的 建设工作。
5、后备学科带头人应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培养,成为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的学者,逐步培养成为本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五、考核指标
1、思想品德高尚,教书育人,责任心强,能团结同志,安心学校的工作。
2、教学、科研工作符合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3、每年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三年内2篇以上论文被国际刊物所检索(SCI、EI、ISTP)。
4、独立申请到1项省、部级以上的科学研究基金。
5、能及时将科研最新成果补充到教学内容中,两年内开出1门以上新课。
6、独立或主要负责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的奖励。
7、三年内正式出版一本以上专著。
以上1~5条为必须完成的条件,6~7条至少完成一项。
六、管理办法
1、各系(部)要加强对后备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建立业绩档案,跟踪考核,每学年度应根据计划所订目标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学科建设办公室跟踪调查培养情况,每三年进行考核复评,合格者,继续进行培养。
2、对后备学科带头人采用滚动式目标管理,三年中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资格;因调离我院或考核淘汰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即取消资格。
3、主持准硕士点建设的后备学科带头人,其待遇同院学科带头人;非主持学科点建设工作的后备学科带头人,其待遇按院学科带头人的50%发放。
4、每年系部及院管理部门对培养工作作一次总结,不断提高培养效果和管理水平。对培养后备学科带头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奖励。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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