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学位〔2005〕12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见学位〔2005〕19 号文件附件),自2005年起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现将2005年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1998年以前(含1998年)获得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所包含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军事学硕士点,下同)。
评估范围内的所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均应参加本次评估,不参加者视为申请放弃其学位授予权。
二、评估内容与方式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获得授权以来,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参照的基本要求见附件一。
本次评估采取自我评估、基本状态评价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三个环节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由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最终确定评估结果。
(一)自我评估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对有关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我评估,并提交《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通过自我评估,本单位认为达不到基本要求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可以申请放弃其学位授予权。
(二)基本状态评价
参加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按规定填写《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二表1)。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状态进行评价。
(三)硕士学位论文抽查
本次评估,每个硕士学科点抽查3篇硕士学位论文。被抽查论文应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简况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二表2),抽查论文另行通知。
三、评估结果与处理
根据评估结果,对于不合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将做出以下处理:
(一)对于存在影响学位授予或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问题或现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二年后重新参加评估,并建议有关部门在其整改期内暂停招生;
(二)对于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撤销其硕士学位授予权。
四、评估材料与报送
本次评估需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一式15份;
2.《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一式15份,
3.被抽查论文(原件复印)一式六本,《硕士论文简况表》、答辩委员会决议(原件复印)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原件复印)一式六份;
4.以上材料请于2005年7月20日以前送达省学位办公室。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邮政编码:710003 ,联系人:孙朝,杨俊利,联系电话:029-87338609,87338607,传真:029-87338609。
附件: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要求
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三、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表
四、表格样式:
表Ⅰ:《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表Ⅱ:《硕士学位论文简况表》
五、参加2005年评估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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