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
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凝练学术方向,打造学术梯队,积累高质量学术成果,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学术方面为西安科技大学做出贡献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 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知识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校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学术成果的审核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 学术成果奖励每年一次,奖励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可量化成果的评定
第六条 可量化奖励成果范围:国家、省部级奖、计划单列市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专利、项目鉴定,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计划单列市级项目、论文及收录、著作与教材等可量化成果按分值计算。
第七条 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见表1)
表1 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
成果名称及级别 |
计分 |
成果名称及级别 |
计分 |
国家级特等奖 |
10000 |
国家级一等奖 |
5000 |
国家级二等奖 |
2500 |
省部级特等奖 |
1000 |
发明专利 |
100 |
省部级一等奖 |
500 |
实用新型专利 |
20 |
省部级二等奖 |
300 |
外观设计专利 |
10 |
省部级三等奖 |
100 |
鉴定成果(国际领先) |
40 |
计划单列市级一等奖 |
200 |
鉴定成果(国际先进) |
30 |
计划单列市级二等奖 |
100 |
鉴定成果(国内领先) |
20 |
计划单列市级三等奖 |
50 |
鉴定成果(国内先进) |
10 |
|
|
注:① 鉴定成果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同级主管部门主持的鉴定成果。
② 中国煤炭协会等具有国家级成果奖励申报资格的权威协会鉴定成果及获奖按相应的省部级奖励对待。
2.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奖励计分(见表2)
表2 纵向项目奖励计分
项目级别 |
分值 |
项目级别 |
分值 |
“863”、“973” 项目 |
首席科学家 500
一级课题 200 |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
300 |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
重点支持项目200
集成项目 100
培育项目 50 |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级课题 |
200 |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主持人 300
一级课题 200 |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200 |
科技部科技计划及专项 |
60 |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或青年项目 |
80 |
省级重大教学科研项目 |
30 |
省级教学、科研项目 |
20 |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
50 |
计划单列市级计划项目 |
15 |
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
50 |
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
20 |
3.论文、著作奖励计分(见表3)
表3 论文、著作、教材及收录奖励计分
类别 |
分值
(分/篇、部) |
类别 |
分值
(分/篇、部) |
Science 或Nature |
1000 |
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500 |
SCI、SSCI、AHCI收录 |
40 |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50 |
EI收录 |
20 |
国外核心期刊 |
30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
20 |
国外一般期刊 |
12 |
ISTP收录 |
10 |
国内重要期刊 |
12 |
列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
4 |
国内核心期刊和CSSCI刊源期刊 |
4 |
专著 |
0.5万字1分,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 |
国家计划统编教材 |
1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 |
编著、译著、一般教材 |
2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 |
教材获奖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0分、5分 |
注:①国内重要期刊目录指一级学会会刊及具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学报,国内外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目录为准,CSSCI刊源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确定的最新目录为准。
②再版著作及教材只对增加的字数给予认定。
③光盘出版物打印成册后按字数审定。
④专著、教材应为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
第八条 学术成果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额度随学校财力变化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
第九条 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鉴定、专利及承担的项目等成果,我校署名第一时总分值按100%计分,我校署名第二时总分值按60%计分,我校署名第三时总分值按30%计分,个人分配分值按我校参加人员单独排序计算。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类成果不予认定。计分分配比例见表4。
论文原则上奖励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为在读脱产研究生、第二作者为导师时,导师按第一作者对待)。著作按照排名及完成情况分别计分。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时,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
表4 多人完成成果计分分配比例
完成总人数 |
完成人排序 |
计分比例 |
完成总人数 |
完成人排序 |
计分比例 |
两人 |
一
二 |
65%
35% |
五人及五人以上 |
一
二
三
四
五 |
50%
25%
12%
8%
5% |
三人 |
一
二
三 |
60%
28%
12% |
四人 |
一
二
三
四 |
55%
25%
12%
8% |
|
第五人以后均按5%计 |
第十条 申报人申报的奖励成果须与本人从事学科相关;上一年未获得正式证明材料的成果,可在下年申报,对于其它原因产生的漏报情况过期不予认可;申报人在申报成果奖励时应严格核对,对重复申报者、申报非本人从事学科成果者及弄虚作假者,视情况停发当年学术成果奖励金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论文被多种检索收录时,取最高收录分值奖励,不重复计算,收录证明由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煤炭信息研究院科技查新咨询站”统一提供检索证明。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未涵盖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特殊成果,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专门报请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所有获奖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外,其奖励后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的学术成果认定按年度进行。各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成果奖励申请及相关成果材料,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程序性审查,逾期不予受理。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审核结果向各学院(部)公布,对有异议者,由校学科建设工作组会商审定。
第十六条 任何对学术成果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成果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复议申请,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于次年3月组织复议评审。
第十七条 校学科建设工作组根据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负责对汇总的奖励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并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交校财务处兑现奖励。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我
校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科发〔2005〕152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聘任和校内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科党发〔2005〕14号)中的附件5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解释权归校学科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