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 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21〕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并按要求开展了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阶段工作。各参评学位授权点积极总结,认真凝练,编制完成了2021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