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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届学科、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和第八届学科带头人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4     文章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第七届学科带头人任期届满,根据学校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相关管理办法,经2022年第1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第七届学科、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和第八届学科带头人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七届学科、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学校负责博硕士一级学科、第七届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学术方向及学术方向带头人的考核由学院(部)负责。

(二)考核方法

1.一级学科与学科带头人进行绑定考核。学科考核结果为合格,学科带头人即合格;学科考核不合格,学科带头人即不合格。

2.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依据为《西安科技大学学科建设合同》中规定的定量和定性指标。

定量部分由项目及经费、论文及检索、专著教材、获奖及发明专利四部分组成,完成分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重大成果及突出贡献奖励办法(修订)》(西科办发〔201925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化积分计算。

定性部分由学科队伍、支撑平台、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及其他五部分组成,各学科对照合同任务填写《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附件1)中的定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含举措和成效),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结合考核材料和自评情况给出评议结论,结论分完成基本完成部分完成未完成四类。

3.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定量指标完成率高于60%(含60%),且定性指标未完成项不超过2项(含2项)为合格;定量指标完成率低于60%,或定性指标未完成项超过2项为不合格

(三)时间安排

1.331日前,学科带头人填写《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附件1),并将考核表和支撑材料提交给所属学院(部)。

2.48日前,学院(部)组织教授委员会对学科带头人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学科带头人向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汇报聘期任务完成情况,教授委员会形成考核意见,报送学科办。

3.4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科带头人考核材料和学院(部)考核意见进行复核,形成考核结论,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部)于48日前,将《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附件1)和《第七届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学科办,电子版请发至402159322@qq.com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严格审核学科带头人考核材料,学科骨干成员可以跨越的学科不超过2个,但学术成果不可交叉重复计算。

2.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结果是学科带头人绩效和学科建设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第八届学科带头人聘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

1.学科带头人岗位。按一级学科设立,同一具有博、硕士授权点的学科,只设一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即:第八届学科带头人共设岗位26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点学科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学科19个,详见附件3第八届学科带头人岗位设置情况》。

2.学术方向带头人。一级学科下设学术方向带头人(以下简称学术带头人),一级学科带头人须兼任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岗位由所在一级学科根据国家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及在一级学科简介中学科范围界定,结合学科建设现状,本着有利于打造优势特色学科方向的原则设置。每个博士一级学科原则上设学术带头人岗位4-5个,每个硕士一级学科原则上设学术带头人岗位2-4个,其中至少包含1个优势特色鲜明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新兴交叉学术带头人岗位。

3.专业学位点不设带头人,由相应学科或学术带头人兼任。

(二)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4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三)聘任方式及程序

1.学科带头人的聘任。采用个人申请,学院(部)审核,学校审定,校长聘任的方式确定。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一级学科之间一般不兼任,按正常程序不能遴选出学科带头人的学科可外聘,外聘学科带头人需经学校同意后,按照上述规定程序聘任。

2.学术带头人的聘任。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和新聘任的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公开聘任,可参考学科带头人聘任程序,聘任结果报学校审定备案。

3.八届学科(学术)带头人聘期为4年,即202211日至20251231日。

(四)时间安排

1.513日前,拟申报第八届学科带头人的教师,根据《第八届学科带头人岗位设置情况》(附件3)和《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附件4),填写并向所属学院(部)提交《学科带头人岗位申请表》(附件5)。

2.520日前,学院(部)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对学科带人岗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形成学科带头人建议名单,填写《第八届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附件6),并报送学科办。

3.610日前,学校组织召开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拟聘任学科带头人名单进行审定。

4.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校长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

(五)材料提交

各学院(部)520日前,将《学科带头人岗位申请表》(附件5)和《第八届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学科办,电子版请发至402159322@qq.com

(六)有关要求

1.一级学科所在学院(部)是学科带头人聘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作用,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充分酝酿,确保聘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部)要紧紧围绕学校“12345”学科发展目标要求,将学科带头人聘期发展目标与本学科一流学科建设任务、本学院(部)十四五学科规划目标结合起来,将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学科方向设置与研究生培养方向统筹考虑。

3.各学院(部)要认真研究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于第七届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带头人,本届不予聘任。

人:刘方路   孙小娜

联系电话:029-83858386

附件:1.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

2.第七届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3.第八届学科带头人岗位设置情况

4.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5.学科带头人岗位申请表

6.第八届学科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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