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办〔2013〕14号
各有关学院(部):
2008年,省政府决定设立省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迄今已实施了5年,2011年完成第一建设期并验收,2013年第二个建设周期已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8〕171号),决定对陕西省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第二个建设周期进行验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项目自评。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学科项目2年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并认真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绩效报告》)。并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绩效报告》统计起止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
2.单位验收。各学院(部)负责对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包括业务和财务方面),形成学院(部)验收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项目2年建设期执行情况、总体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以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对建设成效显著、有可能冲刺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项目进行分析(在国际国内学科发展中的水平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该学科项目未来发展的目标)。
3.学校考核。根据《绩效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学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和考核,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和“单位验收结果”。
4.规划编制。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各学科编制本学科项目2013—2018年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并填写《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规划书》(见附件2)。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科项目五年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5.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验收考核。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单位验收结果和专家意见,形成考核验收总报告,确定各学科项目验收等级结果。根据验收结果和学科项目规划情况,进行2013年—2018年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项目《绩效报告》、《2013-2018年规划书》以及学院(部)总结报告各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纸质稿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加盖学院负责人和学院(部)公章。
2013年11月11日至15日,学校邀请教育厅、校内外专家5-7人以会议的形式对各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三、注意事项
1、各学科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实事求是填报,学院(部)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随意更改原申报表中的“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及内容”。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
2、填写《绩效报告》中资金使用情况时,请与学校财务处对账,审核后填写。
3.2013-2018年省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本次考核结果和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规划编制情况好的学科予以继续立项支持;对完成情况差,甚至无法完成建设规划的学科,停拨建设经费,甚至撤销建设项目。对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张 剑 魏 燕
联系电话:029-85583496 85583742
电子邮箱:xkxkb @xust.edu.cn
附件:1、《陕西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报告》(2011-2013年)
2、《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规划书》(2013-2018年)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