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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3     文章来源:    点击:

学科函〔2014〕7号

各有关学院(部):

2009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创新与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此项目迄今已实施了5年,第一个建设周期已满。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教育厅决定对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2年验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项目自查。各学院组织实施,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对项目5年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认真填写《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绩效报告》(以下简称《绩效报告》,见附件)。各项目要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绩效报告》统计起止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单位验收。各学院(部)负责对各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包括业务和财务方面),形成学院(部)验收总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项目5年建设期执行情况,总体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以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对建设成效显著、建设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学科水平的学科项目进行分析(在国际国内学科发展中的水平和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该学科项目未来发展的目标)。

3.学校考核。根据《绩效报告》和学院(部)验收总报告,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学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和考核,形成学校验收总报告,并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打分,做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初步结论。

4.省教育厅验收考核。省教育厅联合组织专家组(包括学科专家和财务专家),对各单位的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总报告,确定各学科项目验收等级结果。

二、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部)于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前,将项目《绩效报告》以及学院(部)总结报告各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纸质稿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加盖学院负责人和学院(部)公章。

三、注意事项

1.《绩效报告》是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学科,要高度重视,认真填写,要坚持实事求是,学院(部)认真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关责任,不得随意更改原“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及内容”。 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填报材料如有涉密内容,请按有关规定处理。

2.填写《绩效报告》中资金使用情况时,请与学校财务处对账,审核后填写。

3.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主要依据各单位和学科上报的《绩效报告》及实地考核情况,对各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学科予以继续立项支持;对完成情况差,甚至无法完成建设规划的学科,教育厅停拨建设经费,甚至撤销建设项目。对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教育厅将相应扣减项目学校当年或下年项目支出预算,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联 系 人:孙小娜 魏 燕

联系电话:029-85583496 85583742

电子邮箱:xkxkb @xust.edu.cn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绩效报告》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